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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交付行为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02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交付行为认定如下:
1.实物交付:
出卖人把房屋钥匙交给买受人,且买受人能够实际控制、使用房屋,像办理入住手续等情况,便可视为交付。
比如买受人拿到钥匙后,开启房门,对屋内进行打扫、布置等,开始正常居住生活,这就是实物交付的体现。
2.法律意义交付:
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归买受人,即便买受人未实际入住,也认定为交付。
在此情形下,房屋风险自交付起转移给买受人。
例如办理完登记后,房屋突发火灾等意外,损失就由买受人承担。
3.拟制交付:
出卖人将房屋相关产权凭证等交付买受人,虽未实际交付房屋,但在法律上可视为交付,使买受人取得对房屋一定控制权和权益。
比如买受人持有产权凭证,可据此办理一些与房屋相关的手续。
交付行为关键在于确定房屋实际控制权转移,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交付前房屋损坏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通常由买受人承担。
如交付前房屋水管爆裂,维修责任在出卖人;
交付后则由买受人负责。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小李。小朱把房屋钥匙交给小李,小李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开始对房屋进行打扫布置。之后,小朱又将房屋相关产权凭证交付给小李。然而,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间,房屋水管爆裂。小朱认为自己已交付钥匙和产权凭证,维修责任应由小李承担;小李则觉得未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维修责任仍在小朱。

案情分析:

1、本案存在实物交付和拟制交付。小朱交付钥匙,小李办理入住并使用房屋,属于实物交付;交付产权凭证属于拟制交付,但尚未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即产权转移登记。
2、根据规定,交付前房屋损坏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产权转移登记未完成,此时房屋风险仍未转移,所以水管爆裂的维修责任应由出卖人小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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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一般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实践中,"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开发商有义务向买受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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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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