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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起始时间有多久

时间:2025.04.02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要是遇到特殊状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能够适度延长。
2.若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经认定为工伤后,相关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具体待遇起始时间根据认定结果及实际情形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时遭遇事故受伤。公司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认为公司应及时申请,而公司称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申请时限,但未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小朱无奈之下,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分析:

1、依据规定,通常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该公司未按此规定执行,存在违规。
2、由于公司未申请,小朱在1年内自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若小朱被认定为工伤,相关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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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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