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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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时间摔伤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工伤的时认定一般是在上班的时间,上班的时间,因工作的原因而受到的伤才能认定,如果是属于意外,那么这笔医疗费用就会由各人来进行承担。

员工午休时间不小心摔倒的这种情况肯定不算工伤,因为受伤的时间发生在下班以后,而且摔倒的原因跟工作毫无关系,这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工伤事故的核心因素应该是受伤的原因跟工作有关系,对受伤的时间地点都有要求。

中午吃饭摔倒,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摔倒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但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摔倒的,或者与他人打闹的过程中摔倒的,则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