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餐馆存在过错,像地面湿滑却未设置警示标识、安保措施不足等情况,导致顾客摔倒,这属于餐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若餐馆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及时清理地面水渍、设有明显警示标识,而顾客因自身饮酒过量摔倒,餐馆一般无需担责。
(3)判断餐馆是否担责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若顾客觉得餐馆有责任,可收集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先与餐馆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定责任及比例。
提醒:
顾客遇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餐馆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避免承担不必要责任,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可咨询进一步了解。
(一)若餐馆存在过错致顾客摔倒,如地面湿滑无警示标识、安保不足等,顾客可要求餐馆承担侵权责任,可先收集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与餐馆协商赔偿。
(二)若餐馆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如及时清理水渍、有明显警示,顾客因自身饮酒过量摔倒,餐馆一般无需担责。
(三)若顾客认为餐馆有责任,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判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若餐馆有过错,像地面湿滑却无警示、安保不足,致顾客摔倒,这是没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担侵权责任。
2.若餐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及时清理水渍、有警示标识,顾客因自身饮酒摔倒,餐馆一般无责。
3.判断餐馆担责与否,看其有无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若认为餐馆有责,可收集证据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定责任。
结论:
餐馆是否对顾客摔倒担责,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若餐馆存在过错,像地面湿滑却未设置警示标识、安保措施不足等情况,导致顾客摔倒,这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相反,若餐馆已在合理限度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及时清理水渍、设有明显警示标识,而顾客因自身饮酒过量摔倒,餐馆通常无需担责。若顾客认为餐馆有责任,可收集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与餐馆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责任。若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责任判定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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