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
仲裁申请地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劳动
合同履行地优先:
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
劳动争议达成仲裁协议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管辖。
要是双方
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那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例如,员工在A地工作,用人单位注册在B地,若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可向A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若双方都申请,A地仲裁委管辖。
2.用人单位所在地原则:
用人单位所在地是其注册、登记地。
若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其
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比如某单位未注册,其主管部门在C地,那么C地可作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总之,通常先考虑劳动合同履行地,若存在特殊情况,像用人单位未注册等,则以用人单位所在地为准来确定劳动仲裁申请地。
案情回顾:小何在外地为一家公司工作,后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小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而公司则向其注册地(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双方就应由哪个仲裁委管辖该劳动争议案件产生了分歧,都认为自己选择的仲裁委才具有
管辖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申请地确定先看劳动合同履行地。若双方就劳动争议有仲裁协议,可由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本案中双方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应按照规定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2、单位所在地一般按注册、登记地算。本案公司以其注册地仲裁委管辖,而法律规定在双方分别申请时优先以合同履行地为准,所以该劳动争议应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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