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试用期被开除能否获补偿视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以
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解除合同,一般无需支付补偿。
不过,用人单位要有充分
证据,像明确的录用标准,详细说明岗位所需技能、知识、工作态度等方面要求;
还有考核记录,记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表现评估等。
若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试用期合同,也就是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却解除,劳动者可要求补偿。
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总之,能否获补偿要依据具体开除原因及相关证据判断。
比如,若劳动者认为单位开除不合理,需收集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单位无正当理由等证据来争取补偿;
而单位则要拿出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力证据,才能避免支付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于2024年3月
入职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在试用期快结束时,公司以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开除。小朱认为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是无故开除,要求公司给予补偿,而公司坚称小朱不符合录用标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公司能提供明确的录用标准,且有考核记录等充分证据证明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
2、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属于违法解除试用期合同,小朱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可要求公司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小朱可收集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无正当理由开除的证据来争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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