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若因自身原因在合同期内解除员工,要给予
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依据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
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3.不过,要是劳动者存在过错致使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用人单位则无需
支付经济补偿。
比如员工经常无故
旷工,严重影响了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泄露单位机密,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近期,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在合同期内解除了与小朱的
劳动关系。小朱认为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而公司称小朱曾有几次旷工记录,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应支付补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在期内解除员工,需给予经济补偿。小朱工作两年零三个月,应获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为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若劳动者存在过错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如违反规章制度,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但公司仅以几次旷工记录认定小朱违反制度,需提供明确的规章制度及小朱知晓该制度的
证据,否则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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