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
顾浩律师,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现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尤其精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债务追偿、婚姻及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顾浩律师乐于助人,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讲求团队合作。在执业过程中,以勤勉谨慎、恪守职责、诚信、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办理了很多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事务,赢得了当事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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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伤问题,应当由相关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形成的是严格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它们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用人单位。

派遣制员工与派遣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由劳务公司发放薪资,但实际上派遣单位需负责。劳务派遣协议需明确工作形式、地点、人数、薪酬(含同工同酬)、社保、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培训、经济补偿、协议期限、服务费用支付、违规后果及适用法规等内容,以确保权益和责任清晰。

当劳务派遣企业员工遭遇工伤事故,派遣企业应作为主体按法规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保险责任。用工单位需配合调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劳动者因公受伤,劳务派遣单位应申请工伤鉴定,用工单位需协助。经济补偿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劳务派遣中,员工工伤责任一般由劳务派遣机构承担。若员工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时受伤,劳务派遣机构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需配合。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与用工单位协商经济补偿方式。

在劳务派遣中,员工工伤责任一般由劳务派遣机构承担。若员工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时受伤,劳务派遣机构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需配合。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与用工单位协商经济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