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
工伤死亡后,
家属可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
补助金:
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个月。
2.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依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可得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若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
需注意,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这些待遇能保障工伤死亡职工家属的基本生活,体现国家关怀,不同地区会依实际情况调整。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不幸因公殉职,其家属就
工亡待遇问题与单位产生争议。家属认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全面合理的
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单位在计算各项补助金时与家属的理解存在差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遂引发
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丧葬补助金应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发放6个月。单位需按照此标准准确计算并支付给小许家属。
2、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按小许本人工资比例,发给无劳动能力、靠其生活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加10%,且
抚恤金之和不超小许生前工资。单位需根据家属实际情况核算发放。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各地会依实际调整,单位应依规落实该补助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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