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来说,在单位午休时死亡,一般不算
工伤。
工伤认定要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等条件。
午休时间通常被视作
劳动者休息、恢复体力的非工作时段,并非直接因工作导致死亡。
2.不过,要是午休期间因工作劳累过度、疾病突发等和工作有间接联系的原因死亡,且经相关部门认定,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这种情形需具备严格条件并有
证据支撑。
3.总之,单纯在单位午休死亡通常不认定为工伤,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时,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比如,劳动者长期高强度工作,午休时因极度劳累突发疾病死亡,经调查核实其工作强度与死亡有一定关联,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反之,若只是正常午休,无明显与工作相关的诱因导致死亡,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某日在单位午休期间突然死亡。小许
家属认为应认定为工伤,向公司提出
赔偿要求,公司则认为午休时间并非工作时间,小许死亡并非因工作原因,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需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岗位,因工作受伤害等条件。午休属于休息时间,并非工作时间,所以通常在单位午休时死亡不算工伤。
2、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小许是因工作过度、突发疾病等与工作有直接关联的原因致死,经认定也可算工伤。不过这种情况需严格条件和证据支撑,需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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