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于合理时间内,沿工作地与住所地、常居地、单位宿舍间的合理路线
上下班;
此路线涵盖了日常往返的主要路径,保障了通勤的合理性。
2.在合理时间内,顺着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下班;
这体现了兼顾家庭与工作的通勤安排,符合生活实际。
3.进行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时,在合理时间和路线上下班;
明确了工作生活相关活动的通勤范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4.于合理时间走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
预留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通勤选择,满足多样化需求。
但要注意,只有遭遇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才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若本人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
工伤。
案情回顾:小胡在一家公司上班,某天傍晚下班后,他没有走日常往返的主要路径回家,而是选择了一条较少走的路线。途中,小胡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小胡认为自己是在合理时间走合理路线上下班,应认定为工伤,可公司却以他未走常规路线为由,拒绝为其
申请工伤认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于合理时间走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小胡虽未走常规路线,但只要能证明该路线合理,就有认定工伤的可能。
2、关键在于小胡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若本人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若非本人主要责任,且路线合理,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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