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车祸致亡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涵盖
死亡赔偿金等。
死亡赔偿金依受诉法院地上年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计二十年,六十岁起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及以上计五年。
2.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地上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以六个月总额算。
被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依受诉法院地上年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具体
赔偿数额得依案件实际,像当地经济水平、死者年龄等因素来定。
案情回顾:小胡驾车时因疏忽大意与小李所乘车辆相撞,导致小李不幸身亡。小李
家属将小胡告上法庭,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双方就各项赔偿的具体数额产生争议,小胡认为不应按原告主张的标准赔偿,原告则坚称应依法足额赔偿。
案情分析:1、死亡赔偿金方面,需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结合小李年龄来计算二十年,若小李已六十岁以上,需相应减少计算年限。
2、丧葬费应按受诉法院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确定。
3、被扶养人生活费要依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及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最终赔偿数额需综合当地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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