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
仲裁通常是可以
由他人代为办理的。
首先,委托人得向仲裁机构
递交有自己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这份委托书得明确载明委托的事项以及权限。
接着,受托人要带上委托书以及本人的
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然后去参与
劳动仲裁程序。
要是委托人是用人单位的话,除了委托书,还得同时提交单位盖章的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以及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要是委托人是
劳动者,那就只需提交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就行。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可能就需要委托人亲自到场,像涉及到调解、庭审质证这样的重要环节。
具体的要求,得根据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的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工作
纠纷需进行劳动仲裁,但无法亲自办理,便委托小李代为处理。小朱按要求签署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与权限。小李持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仲裁机构,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部分材料缺失。原来小朱作为用人单位,除委托书外,还需提供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双方就材料是否必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委托他人办理劳动仲裁,除委托书外,确实应提交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小朱作为用人单位,理应知晓此要求并准备齐全。
2、仲裁机构按规定要求小李补齐材料是合理的,在特殊环节可能需委托人亲自到场,具体依当地规定及案件情况确定,此纠纷应按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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