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治疗与康复费用:
治疗
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都在保障范围内。
具体来说,只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才能予以报销。
这确保了医疗和康复的规范性与合理性。
2.住院伙食补助:
职工住院期间有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保障职工住院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3.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若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也可报销。
4.
伤残辅助器具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帮助伤残职工更好地生活和工作。
5.生活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享受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6.伤残
补助金与津贴:
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应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
工亡待遇: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治疗花费部分费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机构拒绝报销该部分费用,引发争议。此外,小朱出院后,要求享受生活护理费,但单位认为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应支付。
案情分析:1、对于治疗费用报销,根据规定,只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才可报销,超出部分工伤保险机构有权拒绝。
2、关于生活护理费,按照要求,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才能享受,单位的观点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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