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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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自己摔倒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上下班途中,个人主动摔倒不属工伤。但若在通勤中遭遇公共交通工具事故,或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伤,可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决定。

上下班途中,个人主动摔倒不属工伤。但若在通勤中遭遇公共交通工具事故,或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伤,可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决定。

员工上下班骑自行车受伤不一定算工伤。如因个人原因跌落受伤,不算工伤;若因交通事故摔跤且员工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也不算工伤。但如因交通事故摔跤,员工非主要责任,则算工伤。具体情形需依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