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深圳市,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有明确标准:
一、支付条件
当工伤职工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时,
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具体标准
1.
五级伤残:支付十个月的本人
工资。
2.
六级伤残:支付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七级伤残:支付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八级伤残:支付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5.
九级伤残:支付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6.
十级伤残: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本人工资计算
这里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明确这些标准,有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深圳某公司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八级。小朱与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认为应按其实际较低的月缴费工资支付四个
月工资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小朱则认为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来支付补助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八级伤残应支付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关键在于“本人工资”的计算。
2、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应确定小朱的实际工资情况,按标准计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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