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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受伤属不属于工伤

时间:2025.01.21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067人
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有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时间与路线合理:要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范围内,且行走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内。
例如,正常下班时间,按日常路线回家途中。
2.伤害类型符合:受到的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3.责任认定明确:该事故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
若符合上述条件,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回顾:

小朱在正常下班时间,按日常路线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受伤。小朱认为自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申请工伤,用人单位却以事故责任认定还未明确,不能确定非小朱主要责任为由,拒绝认可小朱的工伤申请,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时间与路线看,小朱在正常下班时间按日常路线回家,满足在合理上下班时间和路线范围内的条件。
2、伤害类型上,小朱是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符合相关规定。
3、虽事故责任暂未明确,但在最终责任认定非小朱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小朱应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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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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