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
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有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时间与路线合理:要在合理的
上下班时间范围内,且行走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内。
例如,正常下班时间,按日常路线回家途中。
2.伤害类型符合:受到的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3.
责任认定明确:该事故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
若符合上述条件,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在正常下班时间,按日常路线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受伤。小朱认为自己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申请工伤,用人单位却以
事故责任认定还未明确,不能确定非小朱主要责任为由,拒绝认可小朱的工伤申请,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时间与路线看,小朱在正常下班时间按日常路线回家,满足在合理上下班时间和路线范围内的条件。
2、伤害类型上,小朱是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符合相关规定。
3、虽事故责任暂未明确,但在最终责任认定非小朱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小朱应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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