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杭州,工伤
十级伤残相关
补助金的规定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例如,若本人
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7=35000元。
2.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可获得):
标准均为3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比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这两项补助金分别为6000×3=18000元。
不过,具体金额需结合本人工资以及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并非固定不变。
由于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所以具体的补助金标准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在实际申请和计算补助金时,建议及时关注当地政策动态,准确了解相关标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杭州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小朱月工资5000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00元。小朱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按旧政策标准计算补助金,小朱认为应按最新政策标准计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规定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小朱月工资5000元,此部分补助金应为35000元,此计算标准较为明确。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均为3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各18000元。但政策可能调整,应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来确定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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