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漳州市,
工伤九级的
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例如,若职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该项
补助金就是45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合同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3.其他费用:还可能有
医疗费,即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具体
赔偿金额需根据本人工资计算,若工资高低不同,赔偿金额会相应调整。
同时,具体赔偿数额可能因地区政策、公司情况等因素有所差异。
案情回顾:小朱在漳州市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九级。其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6000元。小朱与公司就赔偿产生争议,公司认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小朱则要求按本人工资计算。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规定为9个月本人工资,小朱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6000元,该项补助金应为54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为2个月本人工资即12000元,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即48000元,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3、其他费用如医疗费按合理花费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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