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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工伤有什么待遇

时间:2025.01.20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000人
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医疗费用: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只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才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支付。
这样能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此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的职工,可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需注意,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差异,以当地法规为准。

案情回顾:

小许在工作中受伤,医疗费用部分,有一些药品不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停工留薪期快满12个月时,小许伤情仍未痊愈,单位认为不应再支付工资。此外,小许伤残鉴定后,对伤残津贴标准有异议,且合同期满终止时,补助金发放标准双方也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医疗费用,不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部分,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支付,这是确保费用合理性和规范性的要求。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不超12个月,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工资。
3、伤残津贴应按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发放。
4、合同期满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分别按规定支付相应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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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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