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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工伤待遇有什么

张** 吉林-通化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4.27 02:32:06 399人阅读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工伤待遇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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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者要是受了工伤,也能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得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医疗费用这块儿,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出。

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给。不过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天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所以停工留薪期的认定和工资支付方式有差别,一般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

另外,还可能有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数额得看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得赶紧给申报工伤,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依法拿到该得的工伤待遇赔偿。

总之,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伤待遇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按要求办,保障劳动者权益,不然出了问题可就麻烦了,得承担相应责任,我们都得按规矩来,让大家心里踏实。

2025-04-27 10:2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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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者若不幸遭遇工伤,同样可享受相应待遇。其一,用人单位负有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义务。

在医疗费用上,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便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于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不过,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长不超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故而停工留薪期的认定以及工资支付方式会存在差异,通常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除此之外,还可能牵涉到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的数额要依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申报工伤,以此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获取应得的工伤待遇赔偿。这一系列规定明确了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伤后的权益保障路径,体现了法律对各类劳动者权益的平等保护。

2025-04-27 09:0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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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者要是受了工伤,也能享受相应待遇。首先,用人单位得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医疗费用这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就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给。不过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天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二十四小时,所以停工留薪期的认定和工资支付方式会不一样,通常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

另外,可能还涉及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数额得看伤残等级定。用人单位得赶紧为其申报工伤,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能依法拿到应得的工伤待遇赔偿。

2025-04-27 08:0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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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者遭遇工伤,也能享受相应待遇。首先,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医疗费用上,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不过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所以停工留薪期认定及工资支付方式有别,通常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此外,还可能涉及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数额依伤残等级而定。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其申报工伤,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其依法获得工伤待遇赔偿。

2025-04-27 06:2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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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者要是受了工伤,同样能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得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医疗费用上,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变,由用人单位按月给支付。不过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停工留薪期的认定以及工资支付方式会不一样,通常是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另外,还可能涉及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的数额要依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其申报工伤,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其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赔偿。比如,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且达到一定伤残等级,就能依据对应标准拿到相应的伤残津贴等赔偿款项,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2025-04-27 04:23:33 回复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提供非全日工时劳动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较,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如下特征:  (一)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首要区别是工作时间的差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为:“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十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相比不具有排他性。《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从合同订立形式上,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双倍罚则”。《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同于《意见》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四)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劳动合同解除制度。非全日制员工即使发生工伤或怀孕等法律禁止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仍然可以终止用工,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一般也是按月计薪。    (七)社会保险缴纳上,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一般只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他各项社会保险费,都由劳动者自己以个人身份缴纳。当然,在制定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时,考虑了其他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职工在其他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该单位可不再为其参保。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支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和相关义务由发生工伤时的用人单位负责。非全日制工伤职工在原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后,发生工伤时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否则,须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而全日制用工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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