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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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或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情况下,并不总是能被定义为工伤。在这之中,仅当意外情况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且并非由于当事人自身所导致的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由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等工具引发的事故伤害时,才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遇到其他类型的意外,例如因为雪天路面湿滑而导致劳动者自行摔倒受伤的情况,则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若满足特定条件,可被视为工伤。这一般是指,在日常工作路线内,因非个人主要过失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例如,正常骑行去单位,被闯红灯车撞了,交警裁决对方主责,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当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以及上下班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时,通常会被视为工伤,但需要满足一定标准。具体来说,就是时间和路径要合理,而且必须是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轨道、轮渡、列车事故所导致的受伤。如果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伤自杀等情况,就不属于工伤范畴了。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轮、火车事故伤害,且非自身主要责任,才属工伤。若因雪天路滑等自然原因跌倒受伤,则不属于工伤。因为此类事故并非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若员工非主要责任,可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并可向责任方索赔,或获双重赔偿。工伤认定后,赔偿事宜由社会保障部门处理。伤残赔偿金等按法律规定赔付。因他人导致工伤且无法负担医疗费用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并有权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