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伤停工留薪期
工资:
工伤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般按受伤前本人工资标准发放。
这里的本人工资,具体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
缴费工资。
2.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
伤残的职工,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五至
六级伤残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七至
十级伤残待遇:
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标准存在争议。小朱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4500元,单位却按3500元发放。此外,小胡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对伤残津贴计算有异议,单位未按规定的75%本人工资发放。
案情分析:1、关于小朱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规定应按受伤前本人工资标准发放,即4500元,单位按3500元发放不符合法律要求。
2、小胡作为四级伤残职工,应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单位未按此标准发放是错误的。
3、若有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如小李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对于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如小静,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时,同样应按规定由相关方支付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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