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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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车责方常预支医疗费用,最终按责任比例追偿。伤者亦可先垫付后理赔。如遇困境,交强险规定保险公司须支付或垫付医疗费用,但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核实。

处理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车责方常预支医疗费用,最终按责任比例追偿。伤者亦可先垫付后理赔。如遇困境,交强险规定保险公司须支付或垫付医疗费用,但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核实。

在中国现行司法制度下,涉及债权纠纷的民事诉讼费用缴纳有明确规定。依据规定,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败诉一方承担。这一制度确保了诉讼的公平性,使得诉讼成本主要由责任方承担,既保护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也促使败诉方审慎行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因此,当债权问题引发民事诉讼时,败诉方通常需要承担诉讼费用。

在中国现行司法制度下,涉及债权纠纷的民事诉讼费用缴纳有明确规定。依据规定,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败诉一方承担。这一制度确保了诉讼的公平性,使得诉讼成本主要由责任方承担,既保护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也促使败诉方审慎行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因此,当债权问题引发民事诉讼时,败诉方通常需要承担诉讼费用。

关于因争执诱发心脏疾病的赔偿问题,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但如因争执导致对方心脏病症状出现,当事人需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民事责任。若不知对方有心脏病或无意引发,应根据责任轻重赔偿。明知对方有心脏病而故意挑起争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