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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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按时给员工发放工资。除非双方有书面约定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否则这个义务是不能免除的。在这个阶段,雇佣关系仍然有效,员工履行了劳动义务,所以应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以此来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不会受到仲裁程序的影响。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员工在工伤事故期间,工资待遇不受影响,雇主需依法按月全额支付,保障员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变。该规定强调雇主应按照员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发放薪资,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而且没有数额限制,只要拖欠工资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私营企业中,拖欠员工半年薪资被视为不合法行为。雇员享有的薪酬权益不容侵犯,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遇拒付,雇员可寻求劳动行政部门仲裁,仲裁结果支持索赔。若雇主仍不履行,雇员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