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
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7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浙江省为例,10级工伤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
月工资计发,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
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用根据护理等级确定。
需注意,以上
赔偿金额基于一般情况,实际
赔偿可能因地区、工资水平等因素而有差异。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10级工伤。其月工资5000元,停工留薪期4个月,停工留薪期需护理。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标准足额赔偿,单位却认为部分赔偿应降低标准。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按规定小朱应得7个月本人工资,即5000×7=35000元,单位应足额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按所在省规定,若在浙江,按相应标准计算支付。
3、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受伤前平均月工资4500元计发,4个月共计18000元。
4、护理费因小朱停工留薪期需护理,单位应按护理等级确定费用并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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