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浙江省,眼睛
工伤被评定为
十级伤残后,其
赔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方式为本人
工资乘以7个月。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具体金额。
3.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该补助金旨在帮助工伤职工在结束
劳动关系后更好地重新就业。
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依据本人工资以及当地的相关标准来确定。
在计算赔偿时,工伤职工应准确了解本人工资情况,并参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具体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在浙江省工作时眼睛工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单位按较低缴费基数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朱认为应按实际工资计算,双方产生争议。且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双方因参照标准不同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规定应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乘以7个月。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小朱实际工资,应按实际工资计算,以保障小朱权益。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参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双方应按当地具体标准确
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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