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工伤认定及费用支付相关事宜,有以下要点:
1.用人单位垫付及申请认定:通常情况下,
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要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比如一些因紧急
工伤事故需马上救治的情况,单位就要先出钱。
若遇特殊状况,像资料缺失等,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2.职工方申请认定及费用承担: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其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此期间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3.未缴保费的支付与追偿: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
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时由其支付待遇。
若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需偿还,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规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突发意外受伤,情况紧急送医救治,单位垫付费用。但
申请工伤认定时资料缺失,申请时限延长。后来单位未按规定继续申请,小朱自行申请认定,且单位此前未缴工伤保险费,引发费用支付争议。
案情分析:1、单位在小朱受伤后先行垫付费用符合规定,因紧急救治情况下单位有垫付义务。资料缺失经同意延长申请时限也是合理的
处理方式。
2、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小朱自行申请认定,此期间符合规定的费用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
3、单位未缴保费,发生工伤时本应由单位支付待遇,若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单位需偿还,否则会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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