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哺乳期
女职工辞退问题,有以下要点:
1.一般不得辞退:在哺乳期,用人单位通常不能随意辞退女职工。
依据相关法律,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得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来
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让她们能安心哺育婴儿。
2.特殊情况可辞退:不过,若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比如,女职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考勤制度,多次无故
旷工等。
3.出现问题的
处理方式:若女职工在哺乳期工作中出现问题,用人单位应先和女职工沟通,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并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指导,而非直接辞退。
若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女职工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哺乳期女职工,因照顾孩子多次迟到,公司以此为由欲辞退她,小朱认为自己处于哺乳期不应
被辞退,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女职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仅因小朱迟到就辞退她不符合此规定。
2、若小朱迟到行为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公司可按法定程序辞退她。但从描述看,仅多次迟到难以认定达到“严重”程度。
3、公司应先与小朱沟通,了解情况并给予帮助指导,而非直接辞退。若协商不成,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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