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
陪护费和营养费的承担主体情况如下:
一、陪护费
通常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在
工伤治疗阶段,若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经
医疗机构认真评估并出具相关证明,同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是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比如,职工因工伤需要到外地的专科医院进行治疗,期间产生的合理交通及食宿费用就按此规定执行。
二、营养费
当工伤职工的伤情经过专业鉴定,确定需要营养支持以辅助恢复时,营养费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过,若工伤是因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那么
侵权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例如,职工在工作中因第三人的过错受伤,侵权人需
赔偿营养费等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在先行支付后,可以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一般而言,工伤的陪护费和营养费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但具体承担主体可能因地区、法律规定及具体案件情况有所不同。
如需详细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伤情需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产生交通、食宿及陪护费用。后经鉴定需营养支持辅助恢复。小朱认为所有费用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则认为若工伤由第三人侵权导致,营养费不应由其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陪护费,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小朱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经相关程序同意后,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陪护相关费用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2、关于营养费,若
伤情鉴定需营养支持,通常用人单位承担。但若工伤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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