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营养费:
营养费的确定通常要依据
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
比如,医生根据患者的伤情、恢复情况等综合判断后,给出具体的营养补充建议,以此来确定营养费数额。
若医疗机构没有明确提出相关建议,此时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因为该标准相对较为客观、合理,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合理的营养费用水平。
2.
护理费:
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护理费按照
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考虑其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情况。
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计算至
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若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需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具体计算标准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实际操作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
证据确定。
若对营养费和护理费计算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医疗机构未明确给出营养补充建议。小胡认为应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小朱却觉得应多些。此外,护理小朱的小丽无收入,在护理费计算标准上双方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关于营养费,因医疗机构无明确意见,按规定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此标准相对客观合理,小胡主张有依据。
2、对于护理费,小丽无收入,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需结合小朱恢复情况确定,若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最长不超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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