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后
护理费及生活费相关规定
1.工伤后的护理费:
一般情况下,工伤后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当工伤职工经过评定
伤残等级,并且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实需要生活护理时,生活护理费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进行支付。
具体支付标准是按照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程度划分的,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以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3个等级。
其对应的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者30%。
2.工伤后的生活费:
通常由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也就是所谓的生活费。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护理费和生活费,工伤职工可依法
申请劳动仲裁或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评定伤残等级且被确认需生活护理。用人单位未承担护理费,也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费。小朱认为单位应支付相关费用,单位却称费用支付存在争议。小朱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关于护理费,小朱经鉴定需生活护理,按规定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确认需护理,生活护理费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单位在此事上未履行相应责任存在过错。
2、对于生活费,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支付工资福利,小朱处于该期间,单位未支付不符合规定。小朱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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