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计算依据:四川省
工伤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的计算,关键在于工伤职工的
伤残等级。
这一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在就业方面可能受到影响的一种
经济补偿。
2.
适用范围:当五级至
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时,就会涉及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支付问题。
这意味着在这种特定情况下,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
3.具体标准:该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为基数来确定。
其中,
五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16个月的补助金;
六级伤残为14个月;
七级伤残是12个月;
八级伤残为10个月;
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则为6个月。
4.支付要点:需明确的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并且要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这个特定时间节点进行支付,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四川某工厂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为八级。后小朱与工厂
解除劳动关系,工厂认为应按较低标准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小朱则主张按规定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10个月补助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涉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问题,小朱八级伤残符合领取条件。
2、补助金应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小朱主张合理,工厂应按此标准支付其10个月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此为工厂应承担的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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