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工伤伤残鉴定期间,工人的
工资应当按照原工资待遇进行发放。
具体情况如下:
1.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持
劳动关系,那么工资会正常发放。
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
工伤治疗和鉴定期间的基本生活,使其经济收入不受影响,能够安心接受治疗和配合鉴定工作。
2.当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并且经过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续延长时,
伤残津贴会根据
伤残等级有所不同。
其中,
一级伤残的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
伤残是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则为本人工资的75%。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
同时,劳动者要特别注意保留好相关
证据,例如工资条,它能清晰显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和发放情况;还有
劳动合同,它明确了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等,这些证据对日后维权至关重要。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进入工伤伤残鉴定期间。用人单位起初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工资,但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且经确认需延长后,只发放少量津贴,与规定的伤残津贴标准不符,小朱对此表示不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工伤伤残鉴定期间,若小朱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工资,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治疗鉴定。
2、停工留薪期延长后,应按伤残等级发放相应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按标准发放是不合理的。小朱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且要保留好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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