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未满十八岁父母是否要给钱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已满16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况
当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时,在法律层面上,这类未成年人会被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意味着他们在经济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独立能力,可以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来维持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给付金钱的义务。
二、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但不能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况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6周岁但无法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来说,父母作为他们的
法定监护人,承担着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重要责任。
父母应当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涵盖食物、住所、教育以及医疗等多个方面。
总之,通常情况下,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义务,需要为其提供经济支持。
案情回顾:小朱17岁,在一家工厂打工,收入稳定且能满足自身生活开销。小朱认为自己能独立生活,父母无需再给钱;而父母觉得小朱未满18岁,仍应给其钱。同时,15岁的小李无收入,父母却不想给钱供其生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情况,其已满16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法律层面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济上具备一定独立能力,其父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给付金钱的义务。
2、小李未满16周岁,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生活费用,涵盖食物、住所、教育、医疗等方面,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