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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自愿吗

时间:2024.11.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67人
律师解析:
若不接受调岗而引发解约劳动合同之举,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非自愿性解雇。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调岗的理由并不充分、合法,并且未得到员工的明确同意,那么由此产生的劳动合同解除行为,员工将被认定为非自愿性地结束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这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在没有充分的正当理据之下擅自更改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例如工作岗位等非关键内容,这样的做法无疑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既定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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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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