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因
工伤导致的员工死亡的司法
赔偿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应由雇主或运营商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然而,若该雇佣机构遵循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替员工作为缴纳了相关的
工伤保险费,则在极大程度上,绝大多数赔偿款项将会由工伤保障基金负责支付,具体涵盖内容主要有丧葬补贴费用、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
补偿金等等。
另一方面,倘若该雇佣机构未能按照法律要求为员工作为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那么所有须承担的赔偿款项自然而然都得由雇主或是其所在的运营机构
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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