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您在
试用期间因妊娠而遭到解雇,您完全有权利向所属用人单位请求
赔偿。
众所周知,在这样的情形之中,用人单位的解雇决定往往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用人单位并无权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解除双方的
劳动合同。
您享有恢复
劳动关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
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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