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企业因故解雇员工所涉及的补偿问题,根据具体情形则需分别对待。
例如,若员工因其自身行为不当导致解雇,例如严重违规或失职等恶劣行径,那么企业通常不需要对此承担任何形式的
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如企业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无理解雇员工,即构成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应对该员工作出相当于依照
经济补偿规定标准的双倍金额的
赔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将按照员工在本企业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标准作为补偿。
对于从事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服务时间的员工,应当核算是一整年;
而对那些未满半年服务期的员工,应当算作半年并以此给予半个
月工资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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