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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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1、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2、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属于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属于故意犯罪。
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被分为:1、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超过30人,同时有重大的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的情形;2、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在10到30之间,且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或其他重大损害;3.较大事故,导致3到10人死亡,以及10到50人受到重伤的情况,还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直接经济损毁;4、一般事故死亡不到3人,或者3人到10人重伤,经济损失在300万到1000万元。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有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哪些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