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
黄昊镔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深耕法律实务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凭借广泛而精深的执业能力、丰富的庭审经验及扎实的法律功底,赢得了当事人及业界的高度认可与赞誉。 黄律师毕业于专业警校,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与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不仅拥有全国范围内的刑事辩护经验,更兼具丰富的各类诉讼业务实操经验,出庭经验娴熟,擅长精准捕捉案件核心要点,制定最优诉讼策略。其执业领域全面且多元,覆盖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多个核心领域,形成了“多专多能”的综合业务格局,能够精准对接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的多样化法律需求,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在多年执业生涯中,黄律师积累了诸多标志性案例与突出业绩:曾深度参与十数起全国轰动的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全程把控案件审理流程,对经济类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与独到的见解;累计上百次为被职业打假人索赔的商户提供法律支持,成功维护商户合法权益;同时,其凭借卓越的企业法律服务能力,长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佛山铁路投资等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运营保驾护航。此外,黄律师还兼任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积极参与检察听证工作,践行法律监督职责。 黄律师在为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深入了解企业运营模式与法律风险点,对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各类合同纠纷处理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前瞻性、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执业多年来,黄律师始终坚守“为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宗旨,始终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服务效率,多次为委托人成功挽回经济损失、依法主张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可靠、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经典案例 - 处理职业打假相关纠纷:针对职业打假人主张的价款十倍赔偿诉求,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有效的诉讼抗辩,最终法院判决仅支持退货退款,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赔偿,成功为当事人规避经济损失。 - 办理重大刑事辩护案件:为全国非法集资集团中分管佛山、海南及广西区域的中层管理人员提供二审辩护服务,凭借专业的刑辩能力与细致的案件梳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 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 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佛山市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中山市某某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 江门市某某照明有限公司 - 江门市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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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企业如计划六个月内再招聘,需优先通知并考虑裁员名单中的人员。享有优先权的包括签订长期稳定合同的员工,合作超法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以及家庭有需抚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职工。他们在同等求职条件下将得到优先考虑。

在裁员过程中,需提前30日通知工会或全体人员,提供详细运营资料。制定明确的裁员方案,包括裁员名单、时间阶段及经济补偿方式,需遵守法规和集体合同。征求工会和员工意见并调整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听取建议。最终,公布方案,迅速办理离职手续,发放补偿金,提供裁员证明。

经济性裁员的赔偿标准依据员工在单位的服务年限确定:服务满一年的,支付当月工资的经济抚恤金;服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者赔偿半个月工资。这体现了对员工权益的保护。

公司重组须严格遵守法规;生产困境可作破产申请依据;企业转型或资产剧变可能导致资不抵债;劳动合同因经济环境巨变难履行,可考虑破产保全,均需谨慎评估。

企业在面临辞退员工时,应依法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员工,并根据不同原因调整通知方式和期限。经济裁员需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因身体状况或工作能力不佳辞退需提前30日告知并支付赔偿费。试用期不合格可即时辞退,无需通知和补偿。无故解雇则违法,需支付双倍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