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用人机构自其雇佣员工之日计起至满一年止,未能依法与之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则须依照法律规定,每月向该员工作出两倍于正常薪酬数额的补偿。
然而,倘若
劳动者以各种理由拒绝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无须承担
双倍工资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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