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赔付款项的流向大多是存入遭受损伤的员工的私人账户之中。
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之下,这笔款项亦有可能被存入雇主的账户之内。
若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当
工伤事件发生时,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雇主承担支付责任。
反之,若雇主已经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则在大多数情况下,
赔偿款将会优先考虑存入遭受损伤的员工的私人账户中,以便确保员工能够迅速地获取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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