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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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劳工保护的法律框架,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届满,倘若双方都无意继续合作的话,用人单位原则上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然而,在此种状况之下,劳资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终止,通常是不会产生雇主需向劳动者予以金钱赔偿的状况。

劳动合同续约期间,若未在协议中明确工资事宜,这就属于合同条文约定不明。为了公平合理,咱们可以严格按照原劳动合同的薪资标准执行。要是原合同里没有工资的详细说明,那薪资待遇可能会参照相同岗位其他员工的一般薪资水平,或者按照本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来定。另外,也可以参考当地同一行业内类似岗位的中等或平均薪资情况。

如果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且雇佣方未依法或依约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合同,那么在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的工作状态持续,雇佣方就应该按照未签书面协议期间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补偿。但如果是劳动者主观拒绝签订新协议,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产生经济赔偿责任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若未能续签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这是非法行为。首先,若系单位决定不再续约,则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倘若雇主不愿继续签约,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其次,若系员工自己选择不再续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当劳动合同时限期满时,若公司决定不再续约,通常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而是应当对员工作出经济补偿。为此,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每满一个整年度,公司都必须向上一年度的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