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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多久

时间:2024.09.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05人
律师解析: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凡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时效内,其试用期累计不得超出六个月之期。
至于试用期的具体时长,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来依法确立并加以合理安排。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用人单位所设定的试用期超出了法定的最高限制,那么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此举旨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制度对求职者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和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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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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