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谈论到企业在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时,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它并非总是需要向员工进行
赔偿。
事实上,工作地点、工种等这些都是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列明为劳动合同须涉及的基本事项。
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就工作地点、工种等主要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企业将不得擅自单方更改它们。
此时,企业应当与他们展开充分协商,以期达成双方共识之后顺利地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
只要协议能够最终达成并且合同得以持续执行,这是完全合法且正当的做法。
但是,如果未能就此达成一致的话,企业则应依法提前30天告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代替,在这种情况下才可
解除合同,同时还需根据被解雇员工的工作年限,按年向其支付相应的一个月薪水的
经济补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企业未经协商擅自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员工有权选择不予接受(面对灾祸、事故等突发性或者紧急情况时,情急之下企业采取变更合同措施,另当别论)。
总而言之,所有由此种原因导致的
合同解除以及相关的惩处措施,均属于
非法行为。
如遇类似问题,员工可以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
申诉,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企业还需要向员工支付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
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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