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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合同是否需要设置试用期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054人
律师解析:
关于非全日制聘用协议是否需要设定试用期以及相关法律条例对此的规定,目前法律条文已经有着明确的约束和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从聘约中设立试用期这个条款。
换言之,对于非全日制的劳动者,他们的薪资结算主要依据每小时的报酬进行计算,同时,根据现行劳动法规,此类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的平均每天工作时长不得超过四小时。
此外,这样的员工群体,其每周的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同样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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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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