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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能否领取失业金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失业人士在满足以下特定条件之后,便具备了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资格:
首先,他们需要确保自己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与自助双方都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足够期限的失业保险费用满一整年。
其次,他们在失去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是非自我原因导致的中断就业。
最后,他们还需要完成相应的失业登记手续,并在就业市场上展示出积极寻找新岗位的愿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过友好沟通与员工达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协议、由于用人单位的提议而解除或终止的聘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因各种理由安排的辞退、除名、开除行为等。
同时,员工自行根据现行法律《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八条内容解除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也都包含在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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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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