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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只签一份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02人
律师解析:
根据常规流程,房屋预售合同将被分割成五个部分,每个消费者都可以保留自己的那一份,同时为了档案管理的需要,公司还需要储存一部分,接着需要向房地产管理局提交备登记文件一份,此外,银行方面也需要留下一份备份,最后,在缴纳相关税费的时候也需要有一份留底(全额付清款项的顾客和选择分期付款购屋的顾客分别各有四份)。到了预定好的时间和地点,购房者需要携带齐所有相关的证明资料,然后与开发商或者他们授权的代理机构进行正式的购房合同签订仪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预售合同(适用于期房)与出售合同(适用于现房)之间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区别。购房合同主要包括了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这两个不同的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不要轻易地交付定金。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决定购买商品房之前,务必亲自前往项目现场的售楼中心,核实开发企业是否已经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看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个楼盘就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基本规定,这时候千万不能草率地交付定金。
其次,对于房屋面积的约定条款必须要仔细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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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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