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商品房预售合同满足特定条件,就有了买卖合同的性质。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当事人信息、房屋状况、价款、付款和交付时间等内容,且卖方已收房款,该预售合同可认定为买卖合同。
2.若预售合同约定不完整,双方可协商签补充协议完善条款,再签正式合同。若一方拒绝,要看合同有无违约责任约定,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责任。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结论:
商品房预售合同满足一定条件具备买卖合同性质,约定不完整时可协商补充转正式合同,一方拒绝可追究责任,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预售合同明确约定了当事人信息、商品房基本状况、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且出卖人按约定收受购房款,该预售合同就可认定为买卖合同。若预售合同约定不完整,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完善条款,之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要是一方拒绝签订,需查看预售合同里是否有相关违约责任约定,守约方能够依据约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还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如果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
(1)当商品房预售合同满足特定条件时,可具备买卖合同性质。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当事人信息、房屋基本状况、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按约收受购房款,此预售合同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
(2)若预售合同约定不完整,双方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来完善条款,之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3)若一方拒绝签订,需查看预售合同有无违约责任约定。守约方可以依据约定追究违约方责任,比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4)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提醒:签订预售合同前要仔细审查条款,明确违约责任。遇到一方拒绝签约情况,及时保留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更精准解决方案。
1.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买卖合同性质。当预售合同明确约定当事人信息、商品房基本状况、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时,该预售合同可认定为买卖合同。
2.对于约定不完整的预售合同转为正式买卖合同,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完善条款后签订正式合同。
3.若一方拒绝签订,需查看预售合同中是否有违约责任约定,守约方可依约定追究违约方责任,如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4.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建议在签订预售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出现问题时,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一)若预售合同已明确约定当事人信息、商品房基本状况、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收受购房款,该预售合同自动具备买卖合同性质。
(二)若预售合同约定不完整,双方可先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将条款补充完善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三)若一方拒绝签订补充协议或正式买卖合同,查看预售合同中违约责任约定,守约方可按约定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四)若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购方和预售方之间的法律契约,其中明确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和付款的条件。如果有一方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预售方要在有效期内把建成的房产交付给预购方,预购方则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或房款。这个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严格约束,是我国民法的重要体现。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和第五百零二条,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告成立并具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因此,合同双方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同有效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专业解答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一般30天内可取得合同文本。二手房则签约后即可获得。开发商需在购房后30天内提供购房合同,并送至房管局备案。实际操作中,因开发商需累积合同后统一办理,最长等待时间不应超过30天。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认可只有当事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印章的合同,无需同时具备。合同有效需满足: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不违法、不违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特定情况下,合同还需符合法定形式。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应,违约方需承担法律责任。预售方承诺将建设中的商品房无偿转让给预购方,预购方支付定金或购房款,按约定日期接收商品房。此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仅承担利息损失条款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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